第一条 定义条款 1.1 本中心:指由中国电信集团吉林省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所有以及运营的网上营业厅,网址为http://jl.ct10000.com。 1.2 客户/您:指同意并遵守本协议,完成本中心所有注册程序并经本中心确认,拥有本中心注册账号和密码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3 客户信息:指客户注册信息以及客户使用本中心客户服务时提交的、被本中心所知悉的交易信息。 1.4 客户注册信息:指客户在本中心注册的各项信息,包括其后通过身份验证后修改所填写的内容。 1.5 客户指令:本协议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指客户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本中心提出的申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要求本中心提供、变更或取消其依据本中心业务流程可享有的各项服务的申请、要求。 1.6 客户服务/产品使用协议:根据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的业务规定或规则,客户与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就提供电信业务服务事宜另行签署的协议和/或合同。 1.7 客户服务:指本中心基于互联网方式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体验、业务受理、 消费查询、障碍申告、咨询建议等服务。 1.8 通信服务:指客户基于通信网络所使用的通信功能,如电话、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本中心将按照本协议及操作规程为您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 2.2 本中心所提供客户服务包括产品体验、业务受理、消费查询、障碍申告、咨询建议等服务,本中心将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客户服务具体内容。 2.3 本中心仅提供客户服务。与客户服务有关的通信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通信服务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宽带费)由您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客户注册账号及密码安全性 3.1 注册账号及密码为您在本中心的唯一身份权证,为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客户服务,您须按照对应的服务要求键入正确的注册账号及密码。 3.2 您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最新的客户注册信息,并随时更新,确保客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需由您自行承担 3.3 您应保管好自己的注册账号和密码,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可更改密码。非因本中心原因导致注册账号、密码遗失、遗忘或被他人窃取的,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3.4 发现非法使用注册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您立即通知本中心。。 第四条 客户信息保密及公开 4.1 本中心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除非: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统称“法律法规”),要求本中心提供的; (2)您授权公开的或按照本中心制订的规则和程序,本中心有充分理由相信已经获得您的授权; (3)不能归咎于本中心的客观情势所导致的客户信息公开; (4)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客户信息公开。 4.2 本中心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因以下情况导致客户信息丢失、外泄、篡改等情形发生的,本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1)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所导致的; (2)由于您自身的疏忽、大意等过错所导致的; (3)不能归咎于本中心的客观情势所导致的; (4)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所导致的。 第五条 客户指令 5.1 本中心将根据客户指令向您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 5.2 本中心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客户指令,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不执行指令: (1)本中心执行该客户指令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客户指令的格式、内容、操作权限等不符合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或本中心的业务规则和服务规范要求 (3)客户指令违反本协议或另行签署的客户服务/产品使用协议的; (4)存在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情况。 5.3 本中心与您之间相互传送的以符号、数字、字母、文字等形式表达的,与提供服务、履行相关交易有关的各项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指令、交易信息等),与书面合同及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4 您须对向本中心传送的客户指令等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除另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您传送的所有数据信息均以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记录为准。 5.5 如您认为交易结果记录错误,您应在得知交易结果并确信错误已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 第六条 客户权利及限制 6.1 您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本中心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 6.2 如您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或另行签署客户服务/产品使用协议的,则您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还应遵守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其他关于业务规定或规则的相应规定,以及另行签署的客户服务/产品使用协议约定。 6.3 您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本中心进行干扰或扰乱客户服务、通信服务及其他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2)有意诋毁、损害本中心或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声誉或恶意攻击网上客户服务中心的电子平台系统,以及利用本中心进行不利于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的行为; (3)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4)利用邮件服务发送垃圾邮件或其他有害信息; (5)从事其他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禁止的行为。 6.4 若您的行为违反上述条款或承诺,本中心将作出独立判断并有权暂停或终止客户服务。您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造成本中心或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等责任。同时,本中心的有关记录有可能作为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证据。 第七条 服务变更、中断和终止 7.1 本中心有对本中心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变更本协议或变更本中心向客户提供的客户服务内容。一旦发生前述变更,本中心将会在页面上进行提示。如对变更内容有异议,您可以主动取消本中心的客户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本中心服务,视为您同意所变更内容。 7.2 本中心有权判定您的行为是否符合本中心有关要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本中心有权单方在不作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对您提供的客户服务,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如造成本中心或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等责任: (1)若您是通过产品号码而获得注册账号的,当该产品号码的通信服务被注销后,本中心有权视情况决定暂停或停止为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2)如您存在提供虚假客户信息、出现5.2 所列述行为、违反本协议或相关业务规定或规则等其他情形的,本中心有权停止提供相应服务。 7.3 您在本中心办理完毕注册账号注销手续后,本协议即行终止,您在本中心的服务即终止。即时起,本中心将不保留您注册账号中的任何内容或不负责将未阅读或未发出之信息传送给客户或第三方。 7.4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客户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八条 免责声明 8.1 本中心尽力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但不能保证客户服务一定满足客户要求,也不保证客户服务不会受中断。 8.2 本中心所发布的信息中可能没有包含与本中心业务有关的最新信息。本中心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 第九条 知识产权 本中心所载述的域名、商号、商标、文字、视像及声音内容、图形及图像均受有关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所保护,未经本中心事先以书面明确允许,该部分的域名、商号、商标、文字、视像及声音内容、图形及图像均不得复制或传递。 第十条 中心链接 10.1 本中心所包含之信息有可能设有与其他中心、网页或资源的链接(简称“链接站”)。链接站并非由本中心控制并且本中心对链接站的内容、或一个链接站中包含的链接或该种链接站的任何改变和更新不承担责任。本中心仅出于便利之需向客户提供这些链接,且链接的包含并不意味着本中心对该站点的支持或与运行者的关联。 10.2 未经本中心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与本中心进行链接。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您和本中心一致同意服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